风电下乡VS河湖水体严控:利好风电 备案制或呼之欲出

浏览数量: 2     作者: dagang     发布时间: 2022-05-27      来源: 北极星风力发电网


5月20日,水利部近日印发《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意见》),在严格管控各类水域岸线利用行为方面,明确提出:

“光伏电站、风力发电等项目不得在河道、湖泊、水库内建设。在湖泊周边、水库库汊建设光伏、风电 项目的,要科学论证,严格管控,不得布设在具有防洪、供水功能和水生态、水环境保护需求的区域,不得妨碍行洪通畅,不得危害水库大坝和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安全,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航运安全。”

很显然,水利部的这次新规对水面光伏的影响巨大。这一规定对于中东南部区域的项目影响非常大。此前水库,包括小一/二型或者中型水库以及湖泊,只要不是生态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都可以开发建设光伏电站。新规基本是一刀切,只剩下坑塘水面,但规模非常有限。

其实在2年前,2020年8月21日,水利部也下发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股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当时要求还比较宽松:“对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建设项目,要符合相关规划,进行充分论证,严格控制,严重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生态安全的,不得许可。”

从2年前的符合规划,充分论证到今天的河道,湖泊和水库不得建设风电光伏项目,充分表达了国家坚持绿色发展的决心,履行青山绿水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

就在年初,实际上,水面光伏的整治在部分区域已经开始。就在年初,河南、山西等地陆续发布总河长令,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光伏电站被列入重点排查和整治范围。河南省签发的总河长令《关于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清理整治的决定》要求,全面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包括光伏电站在内的阻水建筑物被列为主要排查整治对象。山西省第01号总河长令《关于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定》明确,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光伏电站等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人负责拆除或搬迁。

水面光伏规模缩水:为风电发展提供空间

水利部的这项政策并非独立,实际上2021年以来,国土、林草等建设光伏的政策也在收紧。媒体曾调研,中东部地区一般农用地建设光伏的政策也在逐步收紧,未来中东部地区可能只能发展分布式光伏。

目前全球水面光伏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期。能源和自然资源咨询公司伍德麦肯兹预测,2019年到2024年,全球水面光伏的需求量预计将以年均22%的速度增长。在大家看来非常看好的水面光伏,随着这一纸公文,可能还面临着拆除的可能,因为全国风电项目拆除已经是遍及东西南北。

1-4月,光伏装机一骑绝尘,新增规模接近风电的一倍,随着光伏用地政策的缩紧,可以看到未来一段时间光伏电站的装机容量增幅会严重下降,这对2022年的风电可谓新的机遇,2022年的光伏装机规模快,其中也有其产业链供应基本不受影响,而风电因为部件多而杂,分布全国各地,受疫情影响供应链大受影响。光伏装机规模的下降,或给风电带来机遇窗口,在目前风机价格较低的情形下,风电可以弥补光伏装机规模受限影响。

当然,水利部的这个新规,从另外角度看,其实也是逼迫新能源项目走向海洋,走向沙漠,沙漠大基地和海上风电大基地正如火如荼。同时,新能源下乡也正式走到台前。

新能源下乡:为风电光伏提供政策支撑

5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室、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提出:

“(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

风电下乡 :审批机制是难题

风电下乡,其实一直在推进。


2022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金风科技董事长武钢提交提案建议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风电下乡“整县推进”。通过风电下乡,有效将资源优势转化为集体收入,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和能源结构转型新路径,打造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


就在今年4月,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李创军在接受记者专访时提到:国家能源局将积极推进新能源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加快负荷中心及周边地区分散式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新型城镇化、新基建、新技术等深度融合,不断拓展可再生能源发展新领域、新场景。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千家万户沐光行动”,有序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监测和披露,形成良好的上下联动机制。


风电下乡,包括光伏下乡,其实当前已经具备条件,一方面是成本,分散式风电的建设成本足以支撑其电站收益率,同时,真正的风电下乡,还可解决老少边穷的电源供应安全问题,尤其是中东南部实施风电下乡,没有电源接入的障碍,电价相对三北区域而言要高许多,消纳更加不是问题,但风电下乡,其实就是真正分散式风电的审批机制还存在一定问题,这里,我们就不得不提到一个问题:风电项目的审批机制。如果按照现有的核准机制,两台风机的建设要跑诸多手续,一方面复杂,另外都是非专业人士从事分散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自发自用,余电上网,很难实施。

风电下乡:或解绑审批机制为备案制

2021年7月,国家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委会秘书长秦海岩在接受《国家电网》杂志采访时,就提出了:简化审批管理程序。

“建议将风电项目许可改为备案制,只要符合产业投资方向,市场能消纳,企业就可以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取消规模指标管理,将政府规划的刚性约束变为对产业的引导信号,由市场和各种电源的成本竞争力决定发展规模。”

今年3月,两会上,全国政协常委、民进中央副主席、民进上海市委主委、中国工程院院士黄震,就提出了分散式风电实施备案制的议案。

黄震院士提出,风电发展过程中遇到主要问题包括:审批周期长、手续程序复杂;电网接入难、政策支持力度不够;项目开发建设用地限制较大。建议:

“简化合规性手续、推行备案制或核准备案制。建议简化项目合规性手续办理时间,尽快推行项目备案制。由当地政府对分散式风电的区域发展规划背书、针对性出台专项审批管理办法,最大限度减化或合并合规手续办理,减少审批流程,特别是对“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以考虑率先实行项目备案制,争取实现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手续办理在半年内完成。”

确实,2020-2021年中国十几个省市累计规划批复了14GW分散式风电,如果不是2021年半补贴到期,否则这些项目都无法如期并网,足见风电的审批和开工艰难程度。

5月23日,两办下发的是实施方案,实际上这个文件已经到了操作层面,从这个角度出发,我们认为分散式风电,或者说风电下乡的风电项目的原有审批机制亟待解决,或解绑为备案制。我想能源主管部门肯定也看到了这个问题,更重要的是,近期行间都在流传分散式风电备案制的民间消息,我认为有一定的可信度。要知道,光伏项目,2018年变更为备案之后,3年光景,装机规模直逼风电,由此可见审批机制的影响。

从资源和消纳角度,以及生态而言,中东南部区域实际上不适合发展大规模的集中式风电项目,江西,浙江,湖北,安徽等中东南省市区,风电项目真的太少了,大家竞争起来都打的头破血流,实际痛苦的都是开发企业。

风电全面备案制可行性不太大,现在的大基地设计大规模消纳,规划,用地问题,但分散式和乡村风电可以干,当然单个项目真的必须就是几台风机,否则又变味了。

风电下乡!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 扫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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